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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未满5年的二手经济适用房交易问题
问题标题:[北京]有关未满5年的二手经济适用房交易

问题内容:规定二手经济适用房未满五年只允许原价出售,但现在大多都按市价出售,如一套原价30万的经济适用房标价65万,中介和网上的一些说法是把多余的款项标识为装修费用,这样交纳营业税时只需交纳30万元的5.5%,如果按这种方式购房,是否会有很大的风险。 另外,申请银行贷款时,有个房屋价值评估,这个数目只是用来指导贷款的么?这个和房屋买卖时的总价没有任何关系么?
名称: micky   级别: 试用
提问时间: 2006-12-25 17:32:17
悬赏分: 0分 有关未满5年的二手经济适用房交易
 
 
 银行贷款时做的评估是银行放贷时为降低风险,对房屋做回答
 银行贷款时做的评估是银行放贷时为降低风险,对房屋做的估价,是看贷款数与房产价值是否一致,这时不以买卖合同上的价款为标准。
  中介采取两个合同的做法避税,是不合法的避税。
名称:yuzhong   级别: 试用
回答时间:2006-12-25 17:36:32
 申请银行贷款时的房屋价值评估是银行根据市场对房屋进回答
 申请银行贷款时的房屋价值评估是银行根据市场对房屋进行的价值评估,与年代、楼层、装修等方面有关系,总的还是为了降低放贷风险,但现在各银行和评估公司等都竞争相当激烈,给出的市场评估价都有一定水分,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客户购买房屋的条件,风险在银行,但与房屋买卖时的总价没有关系,说白了,业主卖房是自己实际拿钱,如果银行评估的房价会影响买卖的价钱,那房子还算是个人100%产权吗?自己说了都不算,那谁还卖啊。呵呵!
名称:cqxnike   级别: 试用
回答时间:2007-7-1 20:27:55
 
 
原问题:[北京]有关未满5年的二手经济适用房交易
 
本页问题:[北京]有关未满5年的二手经济适用房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