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问题 |
| | 问题标题:[北京]婚前一方单位集资,婚后一人还贷,离婚时如何分割房产?
问题内容:女方于2001年1月在本单位集资房屋一套,当时用父母资助的3万2千余元付了首付款,剩余的4万元做为借单位的房钱,然后每月用女方的工资扣,接着女方在2003后10月9日与男方结婚,婚后还了一部份贷款,但房产证由于此房是集资房,因地皮问题与房管局扯皮,因此产权证及划拔土地证于2005年办理,请问: (1)、离婚时男方将怎样分割房产? (2)、与此类似问题的相关法律条款是什么? 问题补充:(3)、请问男方是分婚后还贷总额的一半,还是增值部份的一半。 (4)、女方婚前是向单位借的4万,而不是向银行贷款4万,婚后女方还款也是还给单位的,那离婚时分给男方的房产部份,是算婚后还款的一半,还是婚后还款的部份加上增值的部份? | | | | 名称: 可可乐 级别: 试用 | | 提问时间: 2008-07-01 11:53:57 | 悬赏分: 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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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回答 |
| | 这个住房应该属于女方婚前个人财产。 但是法律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屋的所有权取得以房产证的取得为准,这个问题严格按照法律,还是要属于共同财产的。 | | | | 名称:大胡子 级别: 试用 | | | 回答时间:2008-7-1 12:5: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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